中新經緯7月22日 上交所網站22日發布《關于對超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下稱《決定》),超訊通信及時任董事長梁建華等4人被通報批評。
《決定》顯示,經查明,2025年1月21日,超訊通信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虧公告》稱,預計2024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為-300.00萬元到-150.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
2025年4月26日,超訊通信披露《關于2024年年度業績快報暨預告更正公告》稱,預計2024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為-6287萬元左右。業績預告更正的主要原因為,補充計提商品存貨跌價準備約3000萬元,補充計提應收賬款及交易糾紛中未能及時退回的預付貨款約5200萬元減值損失,對公司2024年合并會計報表歸母凈利潤預計合計減少約6600萬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4年實現歸母凈利潤為-6176.21萬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超訊通信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超訊通信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的歸母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巨大,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超訊通信遲至2025年4月26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超訊通信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5.1.4條、第5.1.5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梁建華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鐘海輝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胡紅月作為公司財務事項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盧沛民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超訊通信、時任董事長梁建華、時任總經理鐘海輝、時任財務總監胡紅月、時任董事會秘書盧沛民予以通報批評。
公開資料顯示,超訊通信創立于1998年,并于2016年在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公司具備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級(CMMI3)、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通信網絡代維甲級、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甲級等資質,與運營商、鐵塔公司及產業鏈上下游公司建立多維度多層次的戰略合作關系。
近日,超訊通信發布2025年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計2025年半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6500萬元到9000萬元,同比增長130.16%至218.68%。
二級市場上,超訊通信22日收跌2.12%報37.83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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