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2日電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濟藥業”)22日發布公告稱,湖北證監局對公司處以150萬元罰款。
來源:廣濟藥業公告
具體來看,公告稱,7月22日,廣濟藥業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北證監局表示,經查明,廣濟藥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廣濟藥業子公司湖北廣濟藥業濟康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康醫藥)在與部分客戶開展經銷業務時身份為代理人,應當采用凈額法確認收入。對案涉經銷業務,濟康醫藥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廣濟藥業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報告分別多計營業收入4560.16萬元、13686.00萬元、13820.04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25.49%、26.68%、20.49%。2023年4月,廣濟藥業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報告作出差錯更正。
廣濟藥業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阮澍時任廣濟藥業董事長(代行總經理職權),未充分關注案涉經銷業務實質,未勤勉盡責,系廣濟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胡明峰時任廣濟藥業財務總監兼任濟康醫藥董事長,未審慎關注案涉經銷業務的會計處理,未勤勉盡責,系廣濟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廣濟藥業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阮澍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胡明峰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廣濟藥業對此表示,公司已對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前期會計差錯事項進行更正。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無需申請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亦不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廣濟藥業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進一步強化守法合規意識,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廣濟藥業成立于1969年,1999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生產 維生素B2、B6、B12、異VC鈉、乳酸及乳酸鹽系列產品、葡萄糖酸系列產品、淀粉系列產品以及醫藥制劑產品,是全球主要的維生素B2產品供應商。
業績方面,2025年上半年,廣濟藥業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6700萬元至8350萬元,上年同期為虧損10664.53萬元。廣濟藥業稱,報告期內,濟寧公司受市場影響,價格不及預期,有序減少生產,減少非必要生產人員,較上年同期實現減虧。此外,公司原料系列產品及制劑系列產品的部分品規的銷量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程度增長。
7月22日,廣濟藥業收跌1.45%報6.82元/股,總市值24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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