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17日電 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不當合并案終審維持無罪原判。
據韓聯社17日報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涉嫌不當合并與會計造假案終審17日宣判,法院維持原判,認定李在镕無罪。
報道稱,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審判第三庭當天作出上述判決。前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等與李在镕一同被起訴的13人也全部被判無罪。
報道介紹,李在镕等人涉嫌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的合并過程中參與非法交易、股價操作、會計造假,因此于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一審經過3年5個月的審理,于2024年2月宣判李在镕無罪。二審于2025年2月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镕無罪。(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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